法制網北京12月12日訊 記者蔡岩紅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稅制改革要求,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今天,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《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,明確從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相關政策。
  《通知》規定,鐵路運輸和郵政業適用11%的稅率。在現行試點政策的基礎上,明確了具體的稅目範圍、出口政策適用、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延續等內容。同時,根據前期試點運行情況,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。在上述修訂的基礎上,重新發佈了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、試點有關事項規定、試點過渡政策規定,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,精心組織、周密安排、明確責任,確保改革的平穩、有序、順利進行。  (原標題:兩部門公佈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政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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